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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鸽在比赛中获奖,主办方却以鸽主登记姓名不相符拒绝给我颁奖。”近日,鸽主伍琳向法院起诉,要求信鸽协会给她颁奖。9月2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决沙区信鸽协会向伍琳支付奖金3万元,并颁发第三届“尔肯杯”特比环赛的奖状和奖杯。
领奖遭拒
伍琳是中国信鸽协会会员,2010年12月18日,伍琳得知沙区信鸽协会将主办2011年第三届“尔肯杯”幼鸽特比环赛,她便报名参加。
随后,伍琳按照比赛规则,花了两千元在信鸽协会为自己的信鸽买了10只足环,并做了登记。
2011年10月9日,信鸽协会将参赛信鸽从赛里木湖畔放飞,当日下午,伍琳饲养的一只信鸽首先归巢,按竞赛规定,伍琳可获得奖状、奖杯及3万元奖金。
“不知何故,信鸽协会却将我的姓名记录为‘伍珊’,并告知我姓名不符,无法兑付奖励。”伍琳说。
未提出申诉
为了证明赛鸽属于自己,伍琳赶忙回家翻找当初购买足环的凭证,然而结果却让她傻了眼:“售环凭证上我的姓名是信鸽协会的工作人员填写的,其误写成了‘武林’。”
伍琳认为信鸽协会将自己的姓名一再写错,致使她无法领奖,今年6月,伍琳将信鸽协会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信鸽协会表示:“特比环赛实行实名制,而伍琳在购买足环时自报为‘武林' ,且伍琳在中国信鸽协会注册的姓名是‘伍珊’,与鸽主姓名不符,比赛后,裁判组取消了她的比赛成绩,并在华凌市场贴出通知,而伍琳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提出申诉。”
拒绝颁奖构成违约
“伍琳按照比赛规则购买了10只足环,信鸽协会为她出具了售环凭证, 2011年10月8日,伍琳将该赛鸽交给信鸽协会,这可证实伍琳确实是该赛鸽的主人。”乌鲁木齐沙区法院法官卓亚奎认为,信鸽协会发布2011年第三届“尔肯杯”幼鸽特比环赛规则,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伍琳报名参加,则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信鸽协会应当依照伍琳的参赛成绩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否则就构成违约。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伍林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