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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展商参展须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3-05-14点击数:

 第二十一届中国廊坊(国际)名鸽展示会

展商参展须知

 
一、 日期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20日
展览时间:2023年11月25-26日
报到布展:2023年11月24日  8:00—17:00
撤展时间:2023年11月26日  16:00
二、参展条件
鸽爱好者;与鸽相关的用品、商品及货物生产、经营公司、厂商;鸽传媒机构均可参加展出。
三、参展程序
欲报名参展者,请填妥《参展登记表》并签章交承办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后,缴清参展全部费用。承办单位(或其代理单位)接受报名后,将通知确认,以便参展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参展服务及费用
1)馆内展台展位:承租标准展台9平方米/单位(3m X 3m),标准展台包括墙板(净高2.48米)、公司楣板(净高20厘米)、两把椅子、一张桌子(长1.2米,高0.7米,宽0.6米)、配备两盏照明灯。如需增加桌、椅,请提前与组委会说明,费用自理;特装展台18平米起订。特装展位为空地,需展商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设计搭建。
2)室外展位:室外平地展位仅限鸽笼、鸽车、鸽舍制造商及特殊展台展商。
3)鸽笼租赁(限鸽子展售区展位):每个展售鸽子的展位提供鸽笼5个(每个鸽笼交押金20元,展完后交回鸽笼时退回押金;如需多配备,可向承办单位租赁,但必须在开展前15天申请,收费为每个鸽笼5元/天)。
4)午餐及饮水服务:仅提供室内展台展位和室外展位每家展商每天免费提供矿泉水2瓶,午餐盒饭2份。
5)参展商如需特殊展台、造型、灯箱等,请提前同展馆协商。
6)参展商食宿自理,参展商如有食宿预定需求,主办单位可以协助联系。
7)参展费用:本次展会不分国内、国外展商,所有室内标准展位一律收参展费柒仟元人民币(7000元)(暂定),特装展位800元/m²,按参展厂商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挑选(以交费时间为准)。如需联展,每个展位限两家,另加收壹仟元人民币(1000元)联展费。室外平地每个展位费捌仟元人民币(8000元暂定,提供面积27平方米)如需要增加面积按每平米400元收取。
特别说明:汇款手续费展商自付。国外参展商请提供“护照号”并注明国籍。
8)展会会刊刊载及收费标准
本届鸽展将印制大会会刊10000册免费展会发放。参展商可以以黑白文字信息形式在会刊登参展厂商及个人的简介(免费),请参展商于2023年11月1日前提供文字、图片资料,介绍限文字200字图片一张,过时不候,请谅解。大会会刊彩页信息为有偿刊载,刊登价格如下:封二、插一每页人民币3500元;封三人民币3000元;封底人民币5000元;中插彩页人民币2000元。先报名者优先,报满为止。
 
五、报名地点及汇款办法
报名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益民道53号    李志超
邮    编:065000
电    话:15233672230 15103368518(微信同号) 
传    真:0316-2035883
电子信箱(E-mail):1304475759qq.com
汇款地址:
 
          农业银行:廊坊市解放道支行
        卡    号:6228461000005564011
        户    名:王成健
 
          农业银行(公司帐户)
        开 户 行:廊坊市解放道支行
        帐    号:50660001040023300      
        户    名:廊坊市友祥信鸽文化有限公司
 
 
六、参展说明
1)参展商必须遵守展览馆及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展商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来自地区是国内还是境外。
3)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个人参展的需提供主管人的身份证(境外人员为护照或港、澳、台胞证)复印件。
4)所有参展商必须在2023年11月24日到位布展(凭汇款回执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到处领取证件),否则开展当日不允许再行布展,以免影响正常展览,请展商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展工作,如需加班,请提早向展馆有关部门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5)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转卖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一经发现展商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或将展位转租他人、为非参展人员提供额外光地展位,经劝阻无效者,一律按违反参展规定交保安部门处理,其处理结果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6)参展商展售的鸽子或物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参展商展售违法鸽、物,主办单位有权将相关鸽、物清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关于鸽子展出的规定 
A.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条件良好且健康。
B.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经过免疫及疫苗接种证明。
8)请每位展商汇款后将回执单传真给本公司确认,如因未传回执发生汇款丢失或无法确认本公司概不负责。
9)参展过程中,如有违反参展说明有关条款的行为发生,经劝说不听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其退出展览会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10)每天进馆、离馆时参展商应清点自己的物品并妥善安置,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系。展商在展览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尤其是展售信鸽以免飞失。
11)主办单位有对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的审查权,若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停止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相关的图文、影视资料。
12)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台的分布做出调整和变动,展商展台位置将以各参展商报名与主办单位确认的展台为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主办单位联系,并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
13)主办单位保留对各项参展条件更改及补充的权利。
14)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展览取消时,已缴费用无息退还外,其它一经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15)展商租赁以外的空地、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如所带物品太多可与大会服务处办理仓储有偿服务。
16)过道及通道的清洁工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展商展台内的小型垃圾可以放入过道处的垃圾桶中,展馆保洁人员不会到各展台内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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