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体鸽[2015]03号
关于评选江西信鸽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行业体协信鸽协会、俱乐部:
为系统总结江西省信鸽协会成立3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新要求,顺应新形势,展示我省信鸽运动取得的成果,促进我省信鸽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信鸽协会开展评选江西信鸽协会三十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评奖范围
(一)奖项设置:特殊贡献奖、荣誉奖、金质奖。
(二)特殊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市级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县级信鸽协会团体会员,信鸽俱乐部。
二、评选条件
(一)江西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接受江西省信鸽协会业务指导,认真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信鸽活动;诚信守法,组织健全,资质合法;对江西信鸽事业有贡献,在全国或在全省竞翔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荣誉奖:从江西信鸽协会成立以来,对全省和本地区信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中评选。评选条件为对江西信鸽事业有重要贡献;在信鸽界德高望重或在市级信鸽协会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或担任过江西省信鸽协会领导成员职务或参与江西省信鸽协会日常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者。
(三)金质奖评选对象:县区级以上信鸽协会工作人员,各赛鸽俱乐部负责人、信鸽三二一级裁判员、信鸽协会会员。评选条件为从事信鸽行业10年以上,热爱信鸽事业,积极参与、支持信鸽协会的工作,对江西信鸽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积极影响,其中协会工作人员在协会组织建设和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二、名额分配:名额根据各级协会会员人数和多年足环订购数量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荣誉奖不单独分配名额,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提出建议名单。金质奖的评选,应合理分配评选对象比例,原则上协会工作人员不超过总名额的60%。
三、评选办法:各单位请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并按要求进行填表,于3月1日前报江西省信鸽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及汇总表发到576481484@qq.com。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13870991056。
2015年2月6日
附件1: 江西省信鸽协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集体 |
个人 |
单位名称 |
集体 |
个人 |
南昌 |
3 |
8 |
丰城 |
1 |
3 |
赣州 |
3 |
8 |
高安 |
1 |
3 |
上饶 |
2 |
6 |
上高 |
1 |
3 |
萍乡 |
1 |
3 |
奉新 |
1 |
3 |
宜春 |
1 |
3 |
南昌县 |
1 |
3 |
新余 |
1 |
3 |
鄱阳 |
1 |
3 |
鹰潭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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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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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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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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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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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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