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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假环”续:金华鸽协公布事实材料

来源:廊坊国际鸽展 发布日期:2014-02-27点击数:

2014年1月份报料的义乌信鸽协会负责人购销七千枚“假环”一案,最近有了新情况:2月20日,金华市信鸽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义乌市信鸽协会严重违反《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事实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义乌市信鸽协会严重违反《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事实材料

各(市)、县、区信鸽协会:

  义乌市信鸽协会严重违反《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事实情况如下:

  一、义乌市信鸽协会负责人于2013年12月24日购销假全国统一信鸽足环柒千枚,以每枚200元出售给金华市下辖东阳、浦江、兰溪等(市)县,(经省鸽协证明是假信鸽足环)已违反《信鸽活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凡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协会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一)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二)从事与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三)在举办的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及浙江省信鸽协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执行《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至今没有对其追究处理义乌市信鸽协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义乌市信鸽协会负责人拒不执行省、市下发的2013年11月15日浙江省信鸽协会答复函,2013年12月23日浙江省信鸽协会关于印发执行《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2014年1月13日关于金华市信鸽协会反映义乌市信鸽协会售假信鸽足环情况的回复。又从台州市信鸽协会购得信鸽足环于2014年1月21日擅自发售组织跨行政区域招揽会员参加2014年秋季第二届“翔和杯”三关幼鸽鸽王公开争霸赛事的违规事实。将信鸽足环发售给兰溪会员500枚,号码为2014-11-051601至2014-11-052000、2014-11-052701至2014-11-052800;东阳620枚,号码为2014-11-051001至2014-11-051560;金华婺城区700枚,号码为2014-11-052001至2014-11-052700;浦江会员120枚。

  三、义乌市信鸽协会负责人拒绝参加金华市2014年信鸽竞翔工作会议,至今没有到金华市信鸽协会申请购买全国统一信鸽足环,反之还继续组织跨行政区域销售义乌2014年秋季第二届“翔和杯”三关幼鸽鸽王公开争霸赛,导致全市信鸽协会工作不能有序开展。

  四、综上所述事实,义乌市信鸽协会负责人严重地扰乱了我市信鸽活动管理秩序,为推动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开展,应全体会员的要求,金华市信鸽协会经研究决定由龚志坚同志担任义乌区域与市鸽协联络信鸽管理负责人。

金华市信鸽协会
2014年2月20日